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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县高辛公社用义务工办福利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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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4
第2版()
专栏:

商丘县高辛公社用义务工办福利事业
本报讯 通讯员李学民、记者李杰报道:河南省商丘县高辛公社实行义务工制度,使修桥补路、农田水利建设、公房校舍修建、照顾军烈属和赡养五保户等活动顺利地开展起来。
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以后,部分干部群众对于需要大家出力的公益活动不大热心了。针对这种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高辛公社决定实行义务工制度。其具体作法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男女社员都要分别承担一定数量的义务工
(独生子女的母亲免做、超生子女的父母适当增加)。公社统一印制义务工票,大队统一掌握使用,除完成分配义务工外,多出一个工付给报酬两元,少出一个工交款两元。每年夏秋两季结算。义务工主要使用于集体事业和公益活动。
高辛公社实行义务工以来,全社整修生产路330条,整修路口、桥梁、涵洞34处,整修校园12所,为五保户修缮房子20余间,清洗机井400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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