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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能行,自上依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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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4
第4版()
专栏:在地方党刊上

法之能行,自上依之
人们常常提出这么个问题:法大,还是权大?有些领导干部确实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他们蔑视法律,以权谋私而不受法律的制裁,人们有气,说是“国法再大,不如他们一句话”。这应当引起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深思。
做“官”的要不要受法律的约束?在中国,自有法律以来就存在两种意见:一种主张“刑不上大夫”;一种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然,在旧社会,后一种主张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为民请命”、“公正廉明”的清官也有,但不多。现在我们是新社会了,难道还要让这种争论继续下去吗?不能了。我们的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就包括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都要守法,都有维护法律的义务,犯了法都要绳之以法。
宪法能不能实行,干部带头守法是一个关键。古人云:“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我们改动它两个字,叫做法之能行,自上依之。领导干部做出榜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的宪法和各项法律一定可以真正实行起来。
(摘自北京市委《支部生活》月刊今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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