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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供给制”为投资与商品粮挂钩 用协议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 国家与地方共同投资承包建设商品粮基地 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同五十个县(市)签订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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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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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供给制”为投资与商品粮挂钩 用协议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
国家与地方共同投资承包建设商品粮基地
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同五十个县(市)签订协议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经济日报记者田积金、本社记者周贻昶)国家与地方共同投资,实行钱粮挂钩、联合建设商品粮基地试点县(市)协议,今天上午在北京签订。
农牧渔业部副部长朱荣、商业部副部长季铭和安徽、黑龙江、江苏三省农业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这次国家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商品粮基地县包括八个省的50个县(市)。除安徽、黑龙江、江苏三省外,国家还将陆续同吉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五省签订协议。国家决定在六五计划的后三年,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出3亿元资金,帮助这八个省的50个县(市)发展粮食生产。
我国是十亿人口的大国,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国家对地方的投资,实行的是包下来的“供给制”,投资没有和上调商品粮挂钩,责、权、利不明确,加上摊子铺得大,以致国家投资后没有能够拿到更多的商品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等有关部门决定改革过去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上实行“供给制”建设商品粮基地的作法,提出与地方联合投资,钱粮挂钩、承包建设商品粮基地的新办法,并用协议的形式,明确投资和承建双方的责、权、利。
协议规定,国家拨款和相应分配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分三年下达到县。各基地县在现有粮食包干的基础上,从1985年起到1990年止,每年按国家投资1元上调5斤粮的比例,向国家多调出相应数量的商品粮。在这六年内,允许各县根据实际情况,欠年少调,丰年多调,六年统算。这样,国家大约可多得90亿斤商品粮,地方、农民也可以从中得到好处。
为了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协议规定,国家投资用于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保证专款专用。
为保证协议实施,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商品粮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省一级也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监督基地县的建设。
3月11日至24日,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在北京开办了50个试点县(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习研究班。
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出席了签字仪式,并讲了话。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商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的负责人也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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