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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些饭店、商贩哄抬物价 《市场》报发表社论《乱涨价者都该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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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8
第2版()
专栏:

长春一些饭店、商贩哄抬物价
《市场》报发表社论《乱涨价者都该罚》
本报讯 今天出版的《市场》报在第一版刊登消息,反映长春一些饭店支持个体商贩哄抬物价。据调查,数百名无证商贩所卖的食品,都是从国营饭店、集体饭店、粮店及主副食品加工门市部,以零售价买出来的。这些商店好些食品不零售,专给无证商贩卖高价,有的还签订合同,内外勾结。
《市场》报为此发表了社论《乱涨价者都该罚》,指出在这件事上,首先该批评和处罚的是国营商店。国营商业是各类商业成份中的主体,只要国营商店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就能够稳定物价,即使有一些商贩卖高价,也容易解决。现在长春某些商店居然同无证商贩配合起来,哄抬物价,怎么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有关部门怎能视而不见,不给予严肃处理呢?这件事也说明,加强对个体商贩的管理和整顿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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