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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县委书记的“三点意见”和“三点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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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8
第3版()
专栏:

一位县委书记的
“三点意见”和“三点声明”
李胜考在西藏工作多年,1980年5月调回家乡河北高邑县担任县委书记。上任不久,亲友们便纷纷登门,有的求他给安排个工作,有的要他给买名牌自行车、缝纫机。对于来找他办事的亲友,他总是一方面热情招待,一方面耐心说服,不符合原则的事一律不办。
为了进一步解决这类问题,李胜考把亲戚、朋友叫在一起,开了一次谈心会,讲了三点意见:一、我当县委书记,是为人民办事的,不是为本家谋私利的。凡是符合党的政策的,不论任何人都办;不符合政策的,不论任何人都不办。二、亲戚、朋友、乡亲都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管谁办了违法的事,都要依法处理,到时候可别说我六亲不认。三、亲友的孩子找工作,想“走后门”,我一律不办。这个会开得亲戚朋友们眉开眼笑。大家都说:咱胜考真是党的好干部,绝不给他出难题了。
可是后来有一个亲戚,打着他的旗号,要求别人给办事。这件事又引起了他的警觉。他在一次全县三级干部会上,严肃地提出了三点声明:一、我的亲戚、朋友、老乡如果打着我的旗号暗地里拉关系,办私事,任何人也不能办,谁办了由谁负责。二、各级干部都要讲原则,不要讲私情,谁给我的亲友办了不符合原则的事,要按党的纪律追查责任。三、我的亲友,不管谁办了违法的事,绝对不能包庇纵容,该咋办就咋办。广大干部群众从李胜考的实际行动中,看到了党风根本好转的希望。
(摘自河北《共产党员》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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