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答读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8
第3版()
专栏:答读者

答读者
问: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有什么区别?
答: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组织应该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按照上述规定,党员对党组织所作的鉴定或处分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正当权利。不能把党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虚心接受党员同志和党组织的帮助,放弃自己不正确的意见。不能借口“保留意见”,坚持错误意见,甚至犯自由主义,损害党的集中统一。
所谓“坚持错误”,是指党员犯了错误,经党的组织和同志们帮助、教育,仍不承认错误,不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那些犯了错误而坚持不改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