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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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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8
第5版()
专栏: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几个问题
林以翠
新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全党极其重要的活动准则,必须严格遵循。为此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要正确处理党和国家的关系。我们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居于领导地位。但是,正如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党对整个国家生活的领导,只有通过强有力的国家机关才能得到实现。党如果削弱或者代行国家机关的职权,就无异于削弱以至取消党对国家的领导。因此,要正确地更好地发挥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就必须坚决消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实行党政合理分工;就必须坚决保证和支持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力,任何党员和党的任何组织都不应侵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任何党员和党的任何组织都不应阻碍。十年内乱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的活动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取消国家机关的正常职权。这个教训必须永远记取。
其次,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同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宪法和法律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一旦公布实施,对全社会的所有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有普遍的约束力。党的领导应当从政治、思想和组织等方面,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如果把党的领导理解为各级党委可以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那就大错特错了。新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然,宪法和法律应当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形势,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废、改、立”是法律自身发展的必然规律。党对法的“废、改、立”,负有极其重大的领导责任。但是,法的“废、改、立”,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借口现行法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新情况,而擅自加以废弃、修改,或者另立新法。在原法没有正式修改之前,党员和党组织在行动上不得违背;而在正式修改之后,又应随即执行新法。党领导法的“废、改、立”,跟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领导应当紧紧围绕如何保证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这个中心问题来进行。其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形势,指导政法部门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政法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支持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政法机关有争议的、疑难的或者重大的案件进行协调。凡属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党委也不必干预一般案件的处理。当然,政法部门应当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工作,接受党委的正确领导。但是对党委或个别领导人违背宪法和法律的错误决定或错误意见,要敢于提出意见。坚持依法办事,这与维护和服从党的正确领导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正确的方针政策,以指导各方面的工作,这是完全必要的。比如根据近几年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严重破坏经济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情况,党中央提出对上述几种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就有利于指导政法部门密切结合治安形势,正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发挥法律武器在惩罚犯罪中的作用。实践证明,实行这个方针已经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党的政策不得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相抵触。对于违法的政策,必须坚决纠正。为了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当实行这样的原则:凡法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依照法律;凡政策对法律有指导意义的,在服从法律的范围内执行政策;凡政策与法律相抵触的,只服从法律;凡法无明文规定的,依照政策。
第五,要正确处理守法和学法的关系。要真正做到严格守法,首先必须学法、懂法。全体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都应当努力学习、研究宪法和法律。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我们有相当多的党员和干部,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于这些同志,现在是补上这一课的时候了。我们必须把法律作为一门基础课、必修课来学,逐步熟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内容,熟悉法学理论知识,掌握运用法律武器去进行工作的艺术。要做到这些,除了尽可能地参加正规培训以外,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抓紧学习。我们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地、自觉地学习宪法和法律,使自己尽快成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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