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追查向党报反映情况的群众 白清强受党内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1
第4版()
专栏:

追查向党报反映情况的群众白清强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3月25日报道:广东省英德县委书记白清强严重违反民主与法制,追查向党报反映情况的群众的事件(详见本报2月23日第四版),最近已由上级党委作出处理。中共韶关地委报请省委同意,给予白清强同志以党内警告的处分。韶关地委纪委认为,白清强同志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
中共广东省纪委就此事向全省县以上党委、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增强党性,提高法纪观念,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