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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矛盾激化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彭县庆兴法庭及时调解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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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1
第4版()
专栏:

防止矛盾激化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彭县庆兴法庭及时调解纠纷
本报讯 四川省彭县庆兴人民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抓苗头,抓主要矛盾,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
庆兴法庭在安排工作时,注意优先处理那些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去年8月18日,法庭干部廖洪兴、刘祚贵在丰乐公社办案时,该公社有个大队治保主任赶来反映:该队有个社员多次调戏儿媳妇,昨晚父子发生斗殴,大队劝解无效,父子俩都在做拚斗的准备。廖洪兴、刘祚贵马上停止正在办理的案子,同公社、大队干部一起赶到这个社员家。他们首先找儿子谈话,向他讲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做思想教育工作,使矛盾缓和下来。然后经过调查,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的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双方各自承认了错误,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庆兴法庭的干部,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遇到紧急情况时,不分份内份外,当机立断,主动为群众排难解忧,防止矛盾激化。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刘祚贵在法庭值班,庆兴公社塔子大队有个队长到公社反映说:他们队有个青年对去年自愿解除婚约的曹家不满,已多次上门纠缠,今天他又说要杀了曹家的人去公安局投案。刘祚贵认为,这起纠纷虽然未到法庭,但是情况紧急,不容迟疑,就立即会同公社、大队干部冒雨前去做工作。赶到时,那个青年已捆好了铺盖,正要去曹家行凶肇事。他们对那个青年先进行法制教育,再向他讲明知错就改的意义。公社根据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情况,决定从民政费中给他补助。经过教育,那个青年当众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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