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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群众提出几千个有关法律知识问题大部分得到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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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3
第4版()
专栏:

上海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群众提出几千个有关法律知识问题大部分得到答复
本报讯 记者吕网大报道:3月17日,在上海市区的繁华地段和郊县城镇,出现了30个法制宣传站和法律咨询处。500多名司法工作者走上街头,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十几万群众听取了宣传。经过汇总,群众提出几千个有关法律知识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答复。这是上海解放以来第一次开展全市性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在各个宣传站和法律咨询处的司法干部、律师、公证员,运用广播、黑板报、书面宣传材料、图片等,向群众宣讲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讲解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帮助群众提高法制观念。有个青工在邻里纠纷中被打伤,对方没有支付医药费,他要去报复,问接待人员这样做违法不违法?接待人员告诉他,故意打伤人,是犯伤害罪,要负法律责任的。接着律师又向他指出了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使这个青年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还有一个青年原来参与赌博活动,并受到同伙的暗算,他一直不敢向有关方面交代和检举。法制宣传站的同志和他谈了一个多小时的话,耐心疏导,热情关怀,终于使他解除了顾虑。当天下午这个青年就向公安机关和盘托出他参与赌博的经过,并检举了同伙。
在“法制宣传日”中,群众提得比较多的是有关财产继承、赡养、民事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司法人员就这些问题作了认真解答。在胶州路宣传站,有个老人告诉接待人员,他的子女不愿赡养他,生活没出路,他准备到大街上去告地状。司法人员告诉老人,我国的法律保护老人的合法利益,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他可以到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子女所在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地状是不可取的。老人得到满意的答复,心里很高兴。一位67岁的老年归侨看到司法工作人员热情为群众服务的情景,感触很深,提笔写道:“我曾在美国生活过,那儿的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的,请律师要花钱。我的钱被人偷了,知道谁是小偷,可我请不起律师,只好眼看小偷逍遥法外。祖国的律师上街为大众服务,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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