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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农户单方的义务保证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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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4
第1版()
专栏:

合同不是农户单方的义务保证书
本报评论员
最近,不少地方的农民群众来信反映,有些业务部门和社、队,不认真履行同农民签订的合同,甚至单方面撕毁合同。社员们在来信里说:“光让我们农民尽义务,他们却对合同不负责,想咋干就咋干,还叫什么经济合同?这不成了我们单方面的义务保证书了吗?”
这个反映值得有关各方的重视。确实有一些同志,至今没有充分认识合同制在当前农村经济改革中的重大作用,对履行合同采取了一种错误的态度。这是当前稳定和完善责任制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引起重视。
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各地农村普遍推行,其中家庭承包制已成为主要形式。这种形式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摆脱了过去那种过分集中的统一管理模式,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但是,农户分散经营后,国家继续对农业发展的规划、生产任务和农副产品的购销活动等进行统筹安排,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指导,保证对城乡人民的重要农副产品的供应。推行合同制,就是搞活经济的一个好形式和有力保障。国家通过合同向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向农户提供资金、技术、物资;农户则按合同向国家交售必要的农副产品,向集体交纳提留,得到应有的经济收益和在市场上不易买到的生产资料。合同制是把国家、集体、农户三者联系和协调起来的纽带。就合同的内容说,签约双方是互有权利和义务的,它不是农户单方面的义务保证书。
搞活经济,必须推行双方信守的合同。有些同志以为自己是代表国家或集体办事的,可以向农民发号施令,任意变更甚至撕毁合同,还认为这是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他们应该懂得,如果不信守合同,如果损害农民的利益,就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头来也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决不能以少数人的意见推翻或代替合同。
目前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合同制,有些已经建立的,也还不够完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很多,有些地方把合同搞成农民单方面的“义务保证书”,常常失信于民,是影响合同制进一步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推行合同制,教育签约双方都要信守合同。要使一些同志在思想上和工作作风上来一个转变,以平等的态度同农民协商、签订和履行合同,积极支持他们劳动致富。已经签订的合同,承包指标确实偏低的,可与承包户协商,真正取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可修订;如果承包户不同意,就不能变动,只能在合同期满、签订下一个合同时重新商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或撕毁合同,都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要依法赔偿损失。各级领导都要认真抓好承包合同的兑现,按照经济合同法严肃处理各种合同纠纷。当前工作的着重点,是要维护承包农户的正当利益,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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