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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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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4
第5版()
专栏:

重温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冯兰瑞
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之际,我们重温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以此表示对这位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的崇高敬意。
宣传和解释按劳分配是一项经常性的任务
按劳分配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按劳分配已经从理论变为现实。在我国,经过几次大的曲折,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经过粉碎“四人帮”以后的那场大讨论,按劳分配已经在人们的思想上和经济生活中进一步扎下根。但是,这决不是说,从此人们对按劳分配的认识就不会再有反复。依我看,一个时期以来,报刊上有关按劳分配的某些论点,就反映了这样一种反复。因此,还需要结合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按劳分配进行宣传和解释。当前,为了在实践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为了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面更好地消除平均主义弊病,为了使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已经富起来、正在富起来和将要富起来的人们,尤其是广大农民,不至于“心有余悸”,而能放心大胆地劳动致富,我认为重新提出并回答诸如下面这样一些问题,是完全必要的。这些问题是:坚持社会主义包括不包括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对社会主义建设究竟起什么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不应该保卫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它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同一的本质特征:消灭剥削及剥削关系的再生产。正是按劳分配制度能够迫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劳动;正是按劳分配制度保证每个劳动者都能够按照自己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得到消费品,从而杜绝一切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性。
按劳分配,也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等量劳动相交换,是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的平等权利。马克思说,劳动者所享受的这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马克思的这个观点,至今仍为一些人所误解。其实,按劳分配中通行的资产阶级权利指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权利,它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生产关系进行科学的抽象所得出的概念,他在作这种抽象时撇开了它们各自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把按劳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叫做资产阶级权利,是因为这个原则从历史上看,也是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按劳分配这种平等权利具有资产阶级的属性。相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按劳分配正是无产阶级的平等权利。
有的文章在谈到按劳分配时又在强调它“还没有消除‘资产阶级权利’的弊端”,“没有跳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不错,马克思是这样说过,但他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从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相比较而言的,是从按劳分配还不能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人们还不可能都作到不计报酬的劳动而言的。他这样说丝毫不包含要贬低这个原则的历史进步意义的意思,更没有要人们在社会主义阶段就去“消除”和“跳出”这个原则。如果认为现在就应该或者就可以去“消除”或“跳出”这个原则,那是完全错误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沉痛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急于超越阶段,只能导致倒退和灾难。我们必须懂得,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按劳分配。贬低和损害按劳分配,也就是贬低和损害社会主义。
发挥按劳分配对社会生产和人们
思想的促进作用
马克思主义在研究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时,强调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分配对生产的反作用。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方式的产物,它反过来又影响着社会生产,是这个特定的阶段上最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特定的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能够鼓励劳动者从个人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的成果,使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必然会鼓励劳动者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勤奋钻研科学技术,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和增加劳动的熟练程度,为国家和集体创造更多的财富。我国自1979年以来,农业中普遍推广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突破了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平均主义,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有力地证明了按劳分配对生产的促进作用。
按劳分配能够促进生产,这一点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怀疑了。但是,对于按劳分配也能够对人们的思想起一定的积极的作用,有些人却有所怀疑。有些同志认为实行按劳分配“会助长一些人的个人主义思想”,在他们看来,似乎不实行按劳分配就可以抵制个人主义。
众所周知,个人主义、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不劳而获,是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它的存在比按劳分配“悠久”得多。且不说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在我们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初期,那时候并没有实行按劳分配,不是也有个人主义吗?十年内乱时期,大搞平均主义,按劳分配进一步受到了破坏,但同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甚至封建特权思想不是更加泛滥起来了吗?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个人主义并不是按劳分配的罪过。个人主义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人们精神上、道德上的痕迹,需要从各方面努力加以克服。正确贯彻按劳分配,恰恰有利于克服个人主义。说按劳分配会助长个人主义不恰恰是把事情弄颠倒了吗?如果实行按劳分配会助长个人主义,那岂不是说为了抵制个人主义就要取消按劳分配了吗?
实行按劳分配,正是抵制个人主义的最恶劣的表现形式——不劳而获——的一种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正象马克思说的:“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马恩全集》第3卷第43页)个人主义无疑应该抵制。但是抵制的办法既不是去贬低按劳分配的意义,更不是否定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意味着劳动是分配的前提,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的人不能参加分配;劳动又是分配的尺度,参加劳动的人分配的多少取决于他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实行按劳分配,任何个人都不能凭借自己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也不允许少劳多得、多劳少得的平均主义存在。因此,实行这个原则,与正确进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久而久之,就能培养起新的思想和道德。
有的同志考虑问题总是把物质利益同思想觉悟对立起来,好象一讲物质利益,思想觉悟就低了,而要讲思想觉悟,就得象董仲舒那样,“君子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由于按劳分配是同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分不开的,所以他们总是这样那样地把实行按劳分配和提高思想觉悟对立起来。他们不懂得劳动者依靠自己辛勤劳动为社会增加财富的同时也增加个人收入,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主义觉悟的表现。
无产阶级国家保卫劳动平等和产品分配平等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既区别于资本主义又区别于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列宁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我们共产主义者的奋斗目标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是,为了最后达到这个目标,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既要杜绝资本主义的乃至封建的不劳而获的现象,也要克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而必须坚持按劳分配。舍此是无法达到共产主义的。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今天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坚持按劳分配。如果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强调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而另一方面又这样那样地去贬低按劳分配,那就是南其辕而北其辙了。列宁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年来的种种情况充分表明,国家通过法律保护按劳分配的确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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