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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林业承包 促进林业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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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6
第2版()
专栏:

搞好林业承包 促进林业改革
本报评论员
3月21日,本报报道了河北省丰宁县从十个方面完善荒山造林大包干责任制;今天,又报道了湖南省常德地区把山林全部承包到户经营。两地一北一南,承包方式也不尽相同,但都取得了造林营林的好效果。他们的做法,为林业改革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这几年,各地都栽了不少树,林业生产有很大发展。但在林业建设上,还存在着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乱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在一些地方尚未刹住,一是栽下的树成活率低。林木由幼树到成材(或结果),生长周期长,人们常说“十年树木”,其实很多树木真正成材或到盛果期,远远不止十年。林木的效益是多样性的,枝、叶、花、果、材,都能吸引一部分需要者,容易遭受破坏。林木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从植树造林到获得效益,比一般农作物时间长得多,经营者操心多,费力大。因此,必须落实林权,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才能增强营林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过去搞“大帮轰”造林、营林,收效不大,究其根源,就在于林权不清,责任不明,没有充分地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多造林,管好林,出效益,为大地增加植被,为社会多产木材和林果,是林业改革的出发点,也是发展林业的目的。凡是符合这一要求的事情,就应该放开手脚叫群众去干。一些山区、林区受到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发,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或扩大划给社员自留山的面积,或把荒山包给农户或联户造林,谁造谁有,林权长期不变,允许继承。凡这样做了的,沉睡多年的荒山就较快地萌发生机。有些地方改善营林形式,把集体林承包给社员个人经营,或小组联合经营,做到营林有权,育林有责,出木材、出林果。营林人员有了自主权,对林木精心培育,科学管理,使林业面貌很快改观。这些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林业的新创造,值得各地领导认真学习,因地制宜地推广,以加快林业改革的步伐。
林业实行多种形式责任制,为振兴林业展现出美好的前景,各地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要在资金、技术、苗木等方面大力进行支持;要不断总结经验,使造林营林的各项措施、章程、制度日臻完善。只要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得法,措施得力,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人人养山护林,广大山区、林区“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的日子,就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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