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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发展战略学术讨论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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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6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林业发展战略学术讨论会
全国林业发展战略学术讨论会最近在福州市举行。
多数同志认为,把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林产品产量作为林业发展战略目标比较合适。这可以使森林的面积和蓄积、数量和质量、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三种矛盾得到统一。
与会同志认为,森林的采伐量超过了生长量,长期存在森林赤字,致使可采伐的森林资源和森林的社会公共效益逐渐减少。因此,必须把林业发展战略重点放在发展和扩大森林资源上。保护好现有林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如果现有的根据地守不住,很难开辟和发展新战场。为此,必须严格控制采伐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要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撒种造林多种方法相结合发展林业。
与会同志认为,发展林业应主要采取以下的战略措施:(一)主要依靠农民发展林业。
我国林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应主要依靠几亿农民。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后,剩余大量劳动力,是发展林业和山区经济的巨大力量。绿化荒山荒地,解决全国对木材及各种林产品的需要,单纯依靠国家会有很大困难,也是难以办到的。当然,提倡依靠农民发展林业,并不意味着削弱国营林业的主导地位。
(二)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林业。
与会同志认为,应根据林业的经营对象不同实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社队林场是发展林业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处理好长短结合,提高经济效果,解决收益分配问题,使之不断巩固和提高。国营林业企业同邻近社队联合经营林业,应本着国社两利、林农两利的原则,签订代营或合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共同保护、发展和利用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同心协力办好林业。在国营林业企业内部,也要按照生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奖惩,根据不同作业的特点,实行各级各类的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走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的道路发展林业。
与会同志认为,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回收慢,造林后至少十年内没有收入。因此,不论国营、集体还是个人经营林业,都必须开展多种经营,充分利用土地,实行以短养长、以副养主。例如可以利用林间林边空地种植药材、果树、粮食等。
(《经济学动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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