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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行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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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6
第6版()
专栏:

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行径
本报评论员
荷兰政府无视国际法准则,悍然批准荷兰与我国台湾省通航的协议。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班机已于4月2日首航台湾。这是荷兰政府继1981年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以后的又一个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制造“两个中国”的严重行为,不能不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中国政府就此已向荷兰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中国人民坚决支持我国政府的这一严正立场,强烈谴责荷兰政府这种肆意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行径。
荷兰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错误立场,长时期来成为发展中荷关系的障碍。从五十年代到1972年,两国关系一直处于代办级的水平,其原因就是荷兰政府未能完全执行其口头承诺的一个中国的政策。1972年中荷两国经过谈判,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确认两国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的基础上;荷兰政府宣布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重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由于荷兰政府作出了这一承诺,中荷外交关系才得以升格为大使级。
但是荷兰政府仍然未能信守它的诺言。1981年,荷兰政府公然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干涉中国内政,以致两国关系又降为代办级。现在,荷兰政府在批准荷台通航的问题上再次干涉中国的内政,侵犯中国的主权,完全置两国关系的前途于不顾。我们不禁要问:荷兰政府究竟打算把中荷关系推向何处?
荷兰政府把荷台通航说成是民间的“商务接触”,这完全是诡辩。通航涉及两国的领空主权。未经主权国家许可,任何外国飞机不得在其领空飞行或在其领土上着落,这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法准则,也是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明确规定的,因此通航绝非一般的民间贸易交往;何况台湾的所谓“华航”并不是什么私人贸易机构,而荷兰政府在马丁航空公司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也都占有一半以上的股份,通航协议又得到了荷兰政府当局的批准,怎么能说“荷兰政府并未参与”呢?荷兰政府矢口否认荷台通航的官方性质,完全是强词夺理的欺人之谈,是国际关系准则所不能允许的。
荷兰政府在1972年中荷两国政府的联合公报中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是荷兰政府没有事前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就批准荷兰飞机飞台,这是对中国领空的明目张胆的侵犯。这说明,荷兰政府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它口口声声所谓“始终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的说法是何等的虚伪。还必须指出,荷兰政府为了获得蝇头微利,竟然不惜践踏国际关系准则,损害中荷关系,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短视的政策。
荷兰政府在台湾问题上顽固坚持错误,一再背离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已把中荷关系推到了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我们要严正警告荷兰政府,在有关主权的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是决不含糊的。我们绝不容忍任何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谁要是对这一点估计不足,打错了算盘,必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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