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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区法院审理因生女孩闹离婚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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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7
第4版()
专栏:

金海区法院审理因生女孩闹离婚案件
本报讯 郑州市金海区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今年1月选择了两起因生女孩闹离婚的案件,就地开庭公开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
元月21日,该院在金海公社石羊寺大队,对姚增强诉李桂凤离婚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原、被告均聘请了律师为代理人。周围大队300多人参加旁听。原告姚增强以包办结婚,感情不和,回汉民族生活习惯不同等为由提出离婚。李桂凤对此提出不同的意见和事实根据。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后查明:姚、李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很好,只是因为李桂凤生了两个女孩,姚增强怕“断子绝孙”,才找种种理由提出离婚。在法庭辩论中,经法庭多方调解,姚仍坚持离婚。法庭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斗争,当庭宣判不准离婚。最近法院到当地进行回访,经过社队妇联组织和李桂凤本人积极工作,姚的态度已有所转变。
元月28日,该法院又在金海公社王胡寨大队对王丙勋诉贾爱妮离婚一案进行公开审理,800多群众参加旁听。原告王丙勋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是:贾爱妮打骂婆母、虐待丈夫。
被告贾爱妮反诉说:“王丙勋要求离婚是他母亲从中挑唆的,他们说我生了两个女孩,‘断子绝孙’了;他抛弃我们母女3人不管,反说我虐待他。”经法庭调查、辩论查明:王、贾婚后感情融洽,后因家务琐事引起婆媳、夫妻不和,在贾生了两个女孩后,王丙勋母子二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在事实面前,王自感理亏,表示只要贾爱妮尊敬母亲,就不再要求离婚。贾爱妮也承认自己有不对之处。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不离婚的协议。
这两起离婚案件公开审理后,群众普遍反映:因妇女生个女孩就闹离婚,缺少社会主义道德,法院这样处理,给我们妇女撑了腰,也可以保证女婴的健康成长,我们坚决拥护。一些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的人也表示要破除封建思想,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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