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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求经济效果必须尊重价值规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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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8
第5版()
专栏:

讲求经济效果必须尊重价值规律
张卓元
过去,我国的经济建设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由于指导思想上存在“左”倾错误,片面地追求高积累、高速度,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效率低、浪费大;一是比例失调,经济起伏很大,为恢复正常的比例关系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认为,上述两大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我们的经济工作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当前,我们正在寻找一条发展国民经济的新路子,要求考虑一切经济问题,必须把根本出发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为此,在继续强调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办事的同时,我们必须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在经济工作中切实尊重价值规律。在这种情况下,认真学习和体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价值规律的许多光辉论述,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讲求经济效果,包括宏观经济效果和微观经济效果。其中,讲求微观经济活动的效果,是讲求宏观经济效果的基础。
社会主义微观经济活动效果,主要指社会主义企业经济活动效果。《资本论》中许多关于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推动着每一个商品生产者(每一个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活动效果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合我们今天的实际的。因此,当前我们要讲求微观经济活动效果,就要尊重价值规律。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每个生产者集体即企业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经济利益关系,每个生产者集体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种物质利益关系,需要按照作为商品关系基本特征的等价交换或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来调节。当然,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社会性质与旧社会的商品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既然社会主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生产的产品还要转化为商品,那末,“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即价值规律,就会“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2页)也就是说,一个企业,不管耗费了多少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生产产品,这些产品的价值仍然要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样,每一个企业,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很自然地就要努力使自己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低于或等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不要高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否则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价值规律象一条无情的鞭子,督促着每一个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革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一句话,迫使企业不能不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精打细算,讲求经济效果。可见,价值规律客观上可以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比学赶帮超运动的无声的力量。
反过来说,如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不承认生产者集体即企业有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承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否认企业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生产资料)要转化为商品,财政上统收统支,产品统购包销,生产资料实行调拨和分配,吃大锅饭,这样,企业作为上级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或算盘珠,就会听凭上级行政命令行事,只注意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而在生产经营决策中不会讲求经济活动的效果。我们过去在组织管理社会主义经济活动时,就存在着上述这样的问题和缺点。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过分集中、排斥市场机制、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窒息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失去进取精神。这就是我国二十多年来,经济活动效果不好,消耗高、浪费大,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损失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们改革经济体制,就是要在首先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同时,承认社会主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使社会主义经济存在一种讲求和不断提高经济效果的内在机制,使社会主义企业把讲求经济效果作为生产经营决策的主要标准,努力节约劳动消耗,用较少的劳动消耗取得较多的生产成果。
承认社会主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还能促使每一个企业更好地为社会需要而生产,有助于生产和需要的自动衔接,并使企业的销售收入,以及实现的利润与税金,不致带有虚假的成分。这是提高企业经济活动效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发展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但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工作,并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都能同社会的需要完全一致。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庞大的、复杂的、千变万化的生产和流通,根本不可能都包括到计划中去。有的国家曾经试算过,对几百万种产品(外国有的大百货公司有几十万种消费品出售,我国北京百货大楼也有三万种),如果试图制订稍微详细的计划,就要许多年,计划订出后就过时了。所以,只能提出一个总的增长计划,确定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控制宏观经济比例,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至于许多微观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决策,只能靠企业。列宁深刻地指出:“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3页)这就要求每一个企业,按照国家的总的计划要求,或者说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具体确定生产哪些产品和生产多少产品,以便使产品适销对路,符合社会需要。当然,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骨干企业,是要按国家的指令性指标安排生产任务的。
过去,由于搞统购包销,结果一再出现企业不顾社会需要,造成积压浪费,损失惊人。这种情况,在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时候更为厉害。同时,撇开价格问题不讲,如果企业(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除外)的利润不是在市场上或经过市场的检验实现的,而是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在商业部门或物资部门实现的,那么,这个利润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有过这样的情况,某地区生产香烟的企业向财政部门上缴从商业部门那里实现的利润四五百万元,而同时,收购这批香烟的商业部门则向财政部门报销香烟废品损失五六百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香烟的企业所实现和上缴给财政部门的利润,根本是虚假的,不算数的,这个利润也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可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只有经过市场检验增加的利润,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降低了生产中的个别劳动消耗,提高了经营管理的水平。
的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人民之间以及生产者集体即企业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也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和国家能够通过建立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运用经济杠杆和行政干预,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结合起来。
这就要找出一个使企业或公司的利益同社会的利益的结合点。许多国家的试验证明,这个结合点,既不是总产值,也不是净产值,而是比净产值还要净的利润。问题在于使企业或公司追求利润时,不但不违背社会的利益,而是符合社会的利益。
为此,需要对价格、税收、利息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中心内容是:剔除各种客观因素对企业或公司利润及其水平的影响,使利润只反映(或基本上反映)其经营管理水平或主观努力程度。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或公司利润的多少,利润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1、产品价格的高低;2、税率高低;3、资源条件;4、技术装备状况;5、管理水平。由于这些条件不同,当前特别是由于价格高低不同,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利润水平相差悬殊,造成苦乐不均,严重影响了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考核和企业经济核算。我们改革经济体制,实行企业独立经济核算,就是要使利润及其水平能真正反映企业工作的质量和结果。为了实现这一要求,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一系列的改革工作。
第一,制订合理的价格体系,使价格能比较准确地评价劳动及其成果。为了将物质技术装备程度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置于同等经济条件下,讲求资金使用效果,应以生产价格作为订价的基础。同时,社会为了鼓励或限制某种产品的生产,可以将价格订得略高些或略低些。
第二,税收要成为合理调节利润水平的工具。对拥有较好资源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征收资源差别税,使企业或公司不能因为占有和使用属于全民财产的丰富的自然资源而取得较多的利润和提高利润水平。还要制订合理的产品税率,以调节生产不同产品企业的利润水平。在价格体系一时难以大改的条件下,利润调节税能够较灵便地解决不同行业和企业苦乐不均的问题。如此等等。
第三,在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原则的同时,用资金利润率作为考核经济效果的综合指标,使具有不同技术装备水平的行业和企业,处于经济上同等地位。
做到了上述几点,就能基本上排除各种客观因素对企业利润及其水平的影响。在上述前提下,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不但对企业或公司越有利,对社会也越有利。这样,社会经济运动就会具有一种机制,使经济单位在追求本身的经济利益时,不但不会损害社会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的利益。
当然,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全国光是工交企业就有四十万个。价格、税收等制度的改革,是难以保证做到每一个企业在追求本单位利益时,都完全同社会利益一致。但是,在宏观经济实行计划调节的条件下,加上必要的行政干预,如对某些骨干企业或重要产品下达指令性生产和供货指标,上述改革是能够在总体上(或对绝大多数企业)做到各个企业在追求本单位利益时,同社会利益相一致。而这正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经济体制的改革,就在于使这种优越性发挥出来。
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我们工作作得好,建立起合理的经济体制,我们就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提高微观经济活动效果的作用,从而为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效果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讲求宏观经济效果,也要尊重价值规律。由于篇幅的限制,这里就不展开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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