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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外合资企业放宽政策 经委发言人说从六个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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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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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中外合资企业放宽政策
经委发言人说从六个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记者李肇芬)国家经委委员、新闻发言人李灏今天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将进一步放宽政策,提供方便和优惠,以便进一步打开利用外资合办企业的局面。
李灏谈到放宽政策六个方面:
——对合营企业实行国内现行的工商税税制,不再按工商统一税征收。合营企业生产外销产品,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发生出口亏损的,适当减免其应缴的工商税。
——凡是国外合营者按照合同规定作为投资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必要的物料、以及企业用追加投资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都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
——适当延长减免所得税年限。
——合营企业的产品一般都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销,但对那些属于国内急需的或需要进口的短线产品,内销比例可以适当增大。
——合营企业在国内市场购买物资,除少数物资外,均执行国内现行价格,以人民币支付。
——合营企业在国内购买所需的办公、生活用品不受限制。
李灏说,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我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了初步成绩。到1982年年底,除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外,我国已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8家,投资总额二亿二千二百九十八万美元,其中吸收外资一亿零二百五十四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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