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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荒山重获生机 ——记“胡洞水”承包前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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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9
第2版()
专栏:

被遗弃的荒山重获生机
——记“胡洞水”承包前后
刘广运
北京平谷县黑豆峪大队第四生产队的偏僻深山里,有片山场叫“胡洞水”。它的入口处好似一条大胡同,两旁耸立着一二百米高的悬崖。我们一行数人,在这个蜿蜒曲折的“胡同”里艰难前进,行约三四里,豁然开朗,在群山环抱中,有几间房屋。县里的同志告诉我们,这就是刘宝才、张福柱联户承包“胡洞水”荒山造林队的住地。
这里原来是一个二十多户人家的生产大队,有山林面积5,400亩,耕地104亩,林木还不少,果树也很多。过去由于长期吃“大锅饭”,人懒地薄,山荒林疏。好年景粮食刚够糊口,稍有灾害就要吃国家返销粮。劳动日值一般只有三四角钱。大部分社员年年超支,日子过不下去,前后搬走了11家。1976年,在社员的要求下,公社决定把剩下的18户社员全部搬下山,并入二十里以外的黑豆峪大队。从此,这里的耕地果树荒芜了。1980年以前,大队还组织二三十人的林业队住到这里,每年都有造林任务,可结果一亩也未成活。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建设山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日益高涨。1982年春,黑豆峪大队第四生产队以1万元的价款(三年付清)把这片山场买下来,承包给社员经营。以刘宝才、张福柱等3户为主,共15人(10男5女),自愿结合,向队里承包了这片荒山造林,2月底,签订了一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户负责管护胡洞水5,400亩山场,现有林木不得破坏,当年造林996亩;向生产队包交收入6,000元(包括国家给的造林和育苗补助费、林副产品等多种经营收入)。年终承包户完成造林合同,从交生产队的6,000元中提取10%归承包户,超额部分70%归承包户。承包户不经批准随意砍伐树木者,按尺寸罚款。为了确保造林质量,他们还与县林业局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
这个联户承包组从去年3月1日进驻胡洞水,起早贪晚,艰苦奋战。在搞营养钵育苗、整地、造林的紧张季节,每天上下工都是两头不见太阳,午饭吃在山上。为了节省时间,5个姑娘都把辫子剪成短发。为了保证成活,雨季造林时,大家冒雨适时栽植。
年终结算,共完成荒山造林1,044亩,其中栽植营养钵柏树苗520亩,油松树苗200亩,落叶松苗176亩,橡子直播148亩。秋季验收,栽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承包组的收入是:造林、育苗补助费1.29万多元,果树和荆条、花椒、养蚕、养猪等收入3,013元,合计15,990元。按合同规定,生产队提取7,769元,县林业局提取技术指导费703元;承包户得7,518元,并得造林、育苗补助粮2.5万斤。有些社员羡慕地说:“上胡洞水的人都阔起来啦!”“真是包袱变成了财富”。现在承包户正满怀信心,总结经验,决心把胡洞水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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