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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委应如实答复党报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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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9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怀远县委应如实答复党报批评
你报2月16日第八版在刊登安徽省怀远县原烟酒公司周复汉等二人揭露本公司党支部书记文超带头大搞不正之风的来信的同时,还刊登了怀远县委纪委的“答复”。答复中说:“县委常委于去年7月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地纪委,现在尚未作出最后决定。”事实果真如此吗?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对文超带头搞不正之风的问题,早在1981年初,全国财贸工会、商业部就下文要求查处。安徽省财贸工会、商业厅会同宿县地区商业局、地区烟酒公司进行联合调查,于4月18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同年8月,我省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后,省、地财经纪律检查组也去怀远调查此案,并多次催促处理,怀远县委却一直拖着不予处理。
再看“去年7月”以后的事实:由于此案长期未解决,省委纪委便派人前去了解,并于9月17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最后一条是:“文超同志在私分、滥发奖金,工资调整和烟酒、烟草公司分家的人事调动等问题上错误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不好,应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鉴于文超同志犯有上述错误,不宜在烟酒公司工作,建议县委作适当调整。”同年10月13日,我曾打电话给这个县的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请他们建议县委抓紧处理。12月底,我随同省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去怀远时,在县委招待所又向县委有关负责同志提出此事。据我了解,宿县地委有关领导也多次催促这个县抓紧处理。
怀远县委纪委为什么在给党报的“答复”中不如实反映这些情况呢?这是推卸责任,混淆视听。
对文超等人的问题,以及怀远县其他单位已经揭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阻力究竟来自何方?请怀远县委三思!
安徽省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 戴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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