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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文化事业遇到的苦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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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9
第5版()
专栏:心里话

个人办文化事业遇到的苦恼!
1981年秋,我被县电影放映队解雇回家当社员。我喜爱文化活动,花了700余元买了一台进口的24英寸电视机。因农用照明电极不正常,经常看不成电视。后来,我借到一部小发电机,电视机的电源解决了,邻近的社员都到我家来看电视。不久,汽油又成了难题。春节期间,我村几个小青年凑钱买来几十公斤汽油。我把电视机搬进一间空屋子里,从此我家成了社员自办的“春节俱乐部”,社员非常满意。时间一长,社员们看我晚上忙着放电视,白天还要检修发动机,买汽油、零件又花钱,就主动提出:每晚给凑两元钱作为津贴。此后,不但我村群众这样搞,外村也来“请去”放映几天。这样,巡回放映电视就变成了我的副业。去年一年,我跑了五个公社的七八十个村庄,收入千余元。
可是,我觉得这样做,就成了营业性质。为此,我曾到县电影放映公司请示过。他们的态度看来是既不支持,不欢迎,也不坚决反对和制止。我又请示工商管理部门,他们说上级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又不给营业执照。我要交纳一定的税收和管理费,但谁也不敢收。每月所需的几十公斤汽油,石油部门也不供应。这样长期下去,岂不是偷税漏税,私自经营吗?再说,光靠私人关系搞点汽油,也是不正之风啊!如果停下不办,群众有要求,我也没了收入。真是左右为难啊!
山东茌平县胡屯公社陶桥大队 夏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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