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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撞损武汉长江大桥 人民检察院对王肇惠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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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1
第2版()
专栏:

玩忽职守撞损武汉长江大桥
人民检察院对王肇惠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武汉4月8日电 (记者陶国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4月4日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撞损武汉长江大桥铁路桥钢梁的主要责任者王肇惠,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王肇惠原是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航工桩五号打桩船的船长。1982年11月7日上午,有两艘拖轮并列顶推航工桩五号打桩船逆水上行。船队通过武汉长江大桥时,由于打桩船的桩架超过当天大桥的控制通航高度3.59米,致使桩架顶部与大桥第四孔下游一侧的钢梁相撞,使大桥钢梁严重撞伤,部分附属设备被撞毁。加上航工桩五号船桩架顶部的严重损坏,这次事故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3万余元。
事故发生的当日,航工桩五号船出航前,上级领导曾决定,通过长江大桥及其它跨江设施时,桩架倒伏工作由被告王肇惠负责,并提出具体要求。而被告王肇惠却掉以轻心,忽视上级的要求和指令,以致造成这次严重事故。他的严重失职,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据悉,有关部门已责成第二航务工程局作出认真检查,对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人员也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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