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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腐蚀干部 诈骗大量资金 非法套购走私 不法港商李展云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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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1
第4版()
专栏:

行贿腐蚀干部 诈骗大量资金 非法套购走私
不法港商李展云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广州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上午开庭审理李展云诈骗案,依法判处主犯、不法港商李展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李艳宽、黄国初、林炎圭3人也被依法判刑。
李展云原在香港与别人合股经营小型成衣厂。1980年7月,他从香港来广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广州非法设立了“香港明晖贸易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由他暂住在广州的妹妹、劳教释放分子李艳宽担任这个“公司”的财务主任和全权代表,开始进行诈骗活动。
1980年12月,李展云经人介绍,与贵州省四二○二厂拉上了关系。他假称可以帮助这个厂进口电子元件和零部件,引诱这个厂与“明晖贸易公司”达成了非法的套汇协议,并骗得四二○二厂将655,360元人民币汇入了中国银行珠江分行“明晖贸易公司”的账户内。李展云以这样的手法,先后从四二○二等三家工厂诈骗得人民币共达75.5万多元。
李展云将诈骗得来的钱财,迅速转变成物资走私出境。1981年2月,他用52.4万多元人民币从广东省连县土产公司高价套购安哥拉种白兔毛近5吨,勾结深圳兴围大队部分干部,在一个香港不法分子黄国初的协同下,用木机船从边境偷运去香港牟取暴利。1981年3月,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发现了李展云的问题,即通知银行将“明晖公司”的账户冻结,这时账户所拥有的存款只有五万零二百零四角。4月20日,李展云被政法部门依法逮捕,同案犯也先后落网。
李展云能够轻易诈骗得巨额资金,同某些银行部门管理制度不严,少数工作人员利欲熏心,不顾国家利益和玩忽职守,有很大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晖公司”没有任何部门的证明,不能在银行开设账户。但李展云用一辆日本铃木牌摩托车及一批物品买通了中国银行珠江分行的业务指导林炎圭,林炎圭就找珠江分行营业部会计科科长李安仁帮忙,李安仁明知李展云不具备开账户条件,竟授意李展云写一简单的开户申请书。1980年12月22日,李安仁批准李展云以1,000元港币和200元人民币的存款,用香港“明晖贸易公司”的名义,在珠江分行开设了人民币和港币账户。从此,李展云便利用这个账户从容诈骗作案。一些工厂以为“明晖公司”信誉可靠,而上当受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展云无视国家法律,行贿腐蚀干部,诈骗国家工厂大量资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又非法套购兔毛走私出口,已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和走私罪,依法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李艳宽犯诈骗罪、行贿罪,判有期徒刑10年;黄国初犯走私罪,判有期徒刑7年;林炎圭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6年。李安仁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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