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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应有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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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2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厂长应有的权利
吴昊
常说“有职有权”。既任厂长之职,就应有厂长之权;既有厂长之权,就应允许厂长根据生产的需要和任人唯贤的政策组成得力的“内阁”。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天经地义的道理么!
然而,如今不少厂长并没有这个天经地义的权利。不要说“左右手”不能挑选,就连普通的工作人员也要组织任命。能干的、于生产有利的提不上来,碍手碍脚的又拿不下去。特别是正职之下,常常配备七八个副职,厂长首先不是厂长,而是班长。单是平衡班子内部的关系、意见、权益就要大伤脑筋,哪还有足够的精力管生产!不少先进厂介绍经验,头一条总是“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殊不知,只有不团结,才要搞团结;把志不同道不合的人硬性捏合在一起,才特别需要强调团结。由厂长组阁、用自己了解的一心干四化的人,厂长就不会一天到晚去操“团结”的心了。
唐僧西天取经,有悟空、八戒、沙僧一干人等,虽然都是偶遇,但确是组成了一个干实事的班子。若不是如此,唐僧身边有几个惯于唱反调者,你说东,他道西,你要前进,他要后退,你要按规定办事,他要搞关系学;每个人头上又没有金箍,不为唐僧所制服。大概唐僧志再坚,心再诚,也度不过弱水,取不回真经的!
有反对派可以,他们的意见也应该听,但不要让他们掺和到班子里来。领导班子是要干事的,应当一心一意;如果事实证明这些人不行,可以撤职、罢免,由能者替换;如果“厂长组阁”确系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也可以解散。但这个权利应当、也只能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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