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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出六条办法 加快企业利改税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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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3
第1版()
专栏:

天津市提出六条办法
加快企业利改税步伐
本报讯 记者肖荻报道:对天津市在国营企业中如何推行利改税,天津市长李瑞环4月5日在天津人代会上宣布了六点作法。
1、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都要实行利改税。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扣除应还的贷款、专项提留和各项补贴后,交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本着企业多收多得、鼓励先进的原则,由国家和企业分成。
2、凡有盈利的国营小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交税交费后,再实行承包制,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
3、凡国家政策允许亏损的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或减亏分成;也可实行减亏递减包干,减亏部分留给企业,一定三年不变。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顿。超过期限的,一律不再给予亏损补贴。
4、已实行首钢式利润递增包干办法的仍按原定办法,到期再议。
5、对已经和即将实行企业化的公司,所得税由公司直接交纳,剩余利润以公司为单位按确定的比率和形式同国家分成。然后由公司同所属企业实行各种形式承包制。
6、“大集体”企业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实行经营承包,国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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