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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地区采取有利措施 帮助农民从事正当商业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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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4
第2版()
专栏:

玉溪地区采取有利措施
帮助农民从事正当商业活动
云南省玉溪地区农村在完善生产责任制中,出现了一批从事贩运的重点户。有些人认为,经商的农民赚钱“不正当”,说是“从农者老实,从商者奸猾”。为了分清是非,地区领导部门通过调查澄清了这种认识。易门县方屯公社曾所大队第十一生产队队长刘金珠,看到当地缺乏耕牛马匹,便联络六户社员,先后到几百公里外的畜产区采购了59头大牲畜运回来,以适中的价格出售,他们按规定交纳税金和市场管理费后,平均每人纯收入800多元。地区领导认为,农民参加商业活动,为解决群众买难、卖难出了力,对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是有益的。
据此玉溪地委和行署采取具体措施帮助农民经商户搞好经销工作。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保障他们按规定采购和销售商品不受干涉;粮食部门发给议价粮供应证,参照市镇商业职工的供应标准,由收购的议价粮中按月供应,使他们吃粮有保障;对农民经商户所需要的工业品和原料,凡准许经营的品种,都要通知他们参加展销会和订货会,听凭看样选购,按批发价供给,并不许搞搭配;凡资金有困难的,可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贷款;对往边远山区经营盐巴、煤油等生活必需品得利甚微纳税有困难的,经过批准,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本报记者 张炳森 邱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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