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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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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4
第4版()
专栏:通讯

拆屋记
编者按 石桥公社党委副书记何德友,在县委的教育和督促下,对自己占耕地营建的私房,拆屋还基。这是对待错误的正确态度。党中央已经三令五申,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分房建房中的歪风,多占住房,非退不可,拖是拖不下去的。象何德友那样,采取主动,尽快纠正错误,及早退出多占房屋,还能取得群众谅解,为争取党风好转出一把力。反之,到头来义利俱失,悔恨莫及,望非法建房分房的党员干部三思。
1982年12月31日上午,江苏江浦县石桥公社党委书记老陆和副书记何德友,被通知到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部长老石和副部长老李,受县委委托,马上要向他们宣布县委的一个重要决定。
何德友坐在那里,忐忑不安。此来何事,他心中有点数。
他家住本县星甸公社十里大队小何生产队。可为儿子的婚事、也为自己打算,在这年11月14日,他违反规定,在离家六里的星甸街道生产队,盖了砖木结构的私房5间和一个厨房。房子,座落在一块二亩的良田上,占地近五分。半个月前,组织部副部长老李已经找他谈过话,并要他把建房经过及材料、资金来路等,向组织交待清楚。今天又通知他来,估计是为这事。
事情,他只猜到了一半,没被猜到的是老李郑重地向他宣布的县委常委会决议——何德友同志占用耕地盖私房,错误是严重的,现决定:1、停职检查,2、房子拆掉,3、尚欠有关单位的款项迅速还清,4、不准做小动作。
何德友呆住了。他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他转过头来,望了望老陆。
老陆沉默。过了一会儿他提出一个建议:“县委的决定是正确的,我坚决拥护。只是房子既已盖了,再拆,就是损失。是否变通一下,或少拆点,或折价卖给哪个单位?”
老石摇了摇头,建议他们去请示一下季书记。
县委书记季魁同志的回答很严肃:“是土地金贵还是房子金贵?拆,经济上虽有些损失,但党在这个地方的威望就挽回了。再说,这决定是常委集体作出的,我个人不能改。”
决定不能改变了。
老陆家就住在县城。他怕何德友一时思想转不过弯,想留他住一宿,做做工作。老何坚决要回家。他对老陆说:“你放心。别的不谈,我入党二十七年了,现在向我宣布的是县委决定,我没话说,服从。”当天下午,他赶回了星甸。
晚上,哥哥、嫂嫂、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全按照他下午的通知到齐了。他先讲了县委的这个决定,没有听到不同意见。之后,他又来到近旁菜园大队三儿子的岳父家。三儿媳还未过门,这消息应该告诉她家。亲家公是位退休教师,一见何德友进去,就说:“房子的事我已经听说了,该拆,该拆,拆了心里清净。至于儿女们的婚事,你放心,我女儿不是那种人!”这一席话,几乎把何德友的眼眶说红了。
第二天,1983年元旦,早晨就下起蒙蒙雨来。房子拆不成,来客倒不少。
“老何,房子该拆。你错了,拆了就主动。”
“老何,咬咬牙,拆!你不拆,有的人就会盯着你的。你拆了,对这股风就能刹一下。你还得从大局想一想。”
同志朋友,乡亲邻里,这一句句劝说、安慰,使何德友既清醒起来,又感奋起来。他说不清自己是什么心情,只是重复着一句话:“明天不下雨就拆,明天不下雨就拆。”
第二天,雨果然停了。何德友也就动工拆屋了。忙了4天,到1月5日,房子全部拆掉,墙脚的砖头也都起出。那块耕地,又沐浴在温暖的阳光里。这件事,一时震动了江浦县,反响很大。石桥公社四新大队有位社员,原准备占用耕地盖6间屋。社队干部几次登门做工作,劝他改用废地做宅基,都不见效。相反,墙脚也下了。当何德友拆屋的消息传到那里后,这位社员主动把墙脚起出来了。他说:公社书记的房子占了耕地照拆,看来,这事不会含糊了。同时,自那以来到现在,县社两级干部中,还没发现类似何德友的情况。
3月26日,记者在江浦县采访,在县委招待所遇见了何德友,他已恢复工作,正带领石桥公社的一些大队干部,参加县里关于水稻种植的训练班。由于他错了就改、拆了屋、还了田,并且既到周围群众家登门检讨,还在石桥公社的大队干部会上作检讨,态度诚恳,县委决定他继续在石桥公社工作,不予处分。当记者问起他的建房拆房事件时,他沉痛地说:“我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我的错误是严重的,县委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你要报道的话,请给我捎两句话:一是请有关同志吸取我的教训,在房子问题上,一定要按中央规定办,不要再做蠢事;二是已经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尽快改,彻底改,改了就主动,群众就欢迎,组织上同样信任。”《新华日报》记者
周世康
(原载4月10日《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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