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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集体耕地建私房 副县长洪永海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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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4
第4版()
专栏:

侵占集体耕地建私房
副县长洪永海被撤职
本报讯 通讯员舒宏胜报道:安徽绩溪县副县长洪永海,侵占集体耕地建私房,最近受到撤职处分。
绩溪县位于山区,地少人多,洪永海却带头滥占耕地。他在1980年11月,用其爱人名义,申请要华阳镇河川大队的集体菜地建私房。县有关部门特别照顾,批给用地面积200平方米。但他仍不满足,在动工兴建时,又多占集体耕地195平方米。他还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县外贸局、石油公司买了不少国家紧缺物资,少付建筑材料运费300多元。群众反映很强烈。地、县委负责同志对他多次劝阻无效。
为了严肃党纪,刹住滥占耕地建私房的歪风,中共徽州地委于今年2月9日决定:建议撤销洪永海副县长职务,没收其侵占地上的建筑物,少付运费全部清退。3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洪永海的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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