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建立赔偿制度 保证货运安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6
第5版()
专栏:海外来信

建立赔偿制度 保证货运安全
今天,看到你报2月19日第五版上刊登的几封反映一些运输部门存在“野蛮装卸”现象,并要求建立赔偿制度的读者来信,我也实在忍不住了,顺便说几句,让有关部门(包括司法部门)听听,以便改进工作。
据我所知,在某些西方国家,车、船、飞机等运输行李物件,如有损坏、丢失,理所当然要赔偿,不存在任何争议,因为货主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是一句空话。如有的工人在作业时故意损坏托运物件(有时还包括次级损失,即因托运物件损坏而造成工厂停工等),一旦被人发现或告发,不但要包赔全部经济损失,而且,一定会遭到公司解雇。如果因偷盗而丢失(如美国,小偷大偷很多),货主会得到一定的赔偿。而在我国,在运输途中所以发生丢损货物的现象,主要还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对货主财产保护不力所致。
看来,只有建立合理的赔偿制度,才能真正做到保证货运安全,使货主的财产不遭损坏或丢失。
谷继成 2月28日于美国哈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