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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的原则——国家得大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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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7
第1版()
专栏:社论

一个重要的原则——国家得大头
国营企业即将全面实行利改税,这是国家和企业在分配关系上的重大改革。切实搞好这项改革前的准备工作,是当前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搞好利改税的关键,是在分配问题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个方面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分配原则,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在每年新增加的收入中,必须保证国家得大头。这是一个前提,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国家各项财政支出,是逐年增长的;国家集聚财力用于重点建设,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否则就不能保证国家日益兴旺发达。
有的同志担心,国家得大头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把企业搞活。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首先,近几年随着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留利水平是逐年增加的。从1978年至1982年的五年间,国家留给企业的财力总额大约为420多亿元,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其中相当多的企业留利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上交财税费的增长速度。其次,一些利改税试点单位的结果表明,试点企业在保证国家得大头的同时,由于产量增加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和职工也相应地得到了好处。还要看到,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并不算多,税率也不算大。由此可见,不能说国家得大头,会给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
对企业一方面要给以动力,一方面要给以压力,并把两者正确地结合起来,这是利改税的一个重要目的。企业要搞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不如此就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没有积极性,经济效益不能提高,也就没有可靠的税源。现在有的企业和主管部门,想利用改革的机会,要求国家让税、让利,个别的甚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国家收入,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群众,以达到企业和职工个人多得好处的目的。这仍然是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而且力求从“大锅”里多捞一把。企业利润的增长,应当真正建立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而不是靠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靠歪门邪道是不可能真正富起来的;即使暂时“富”了,也肯定是不能持久的。
国家对企业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给一定的压力,使企业轻轻松松就能得利,这对促进企业的进步不利。税收的杠杆和调节作用就在于,根据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通过开征新税、调节税率、实行加征和减免税款等措施,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管理得好,对国家贡献大、各方面工作先进的企业,要给以积极支持;对管理不好、经济效益差、各方面落后的企业,则不能支持;对那些违背国家利益、违背人民利益的企业更不能宽容。要通过利改税把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对经营得好的企业给以物质上的鼓励,对经营得差的企业加以鞭策,以至必要的惩罚。过去,我们有些政策和措施是“鞭打快牛”,显然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现在要通过利改税支持“快牛”更好地发展,鞭策那些“慢牛”、“懒牛”,使他们感到压力而增强活力,目的是让一部分落后企业迅速赶上来。
实行利改税以后,在保证国家得大头的前提下,在利税分配上,不论对国家和企业来说,都是浮动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水涨船高。事在人为。我们应当鼓励企业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挖掘潜力,从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中,使各方面都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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