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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展销”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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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7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有奖展销”不宜提倡
近来,在乌鲁木齐市场上流行起一种“有奖展销”。
3月30日,记者在黄河路口春意餐厅门前看到一张广告,上面写着“魔方有奖展销”:
一等奖一个,14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二等奖三个,台式电风扇一台;
三等奖27个,酒席一桌;
四等奖257个,就餐一次。
不少人看完广告后就在一旁的小摊上争购魔方,有的人一次买了五六个。
年轻的推销员高声喊道:“快来,快来!花两块五毛钱买一台电视机!”
据了解,近来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针织一厂、二厂,天山染织厂等单位也举办“有奖展销”。针织二厂连续举办了三期羊毛衫“有奖展销”。
但是,不少干部和群众认为,用“有奖展销”的办法推销产品,是不可取的。主要理由有二:
一是“有奖展销”不符合商品销售的规律,它是靠奖品刺激消费者盲目购买。虽然在展销期间,把积压的商品销出去了,但这是暂时现象,不可能持久。
二是“有奖展销”可能被一些生产和销售单位当作推销积压滞销产品的“捷径”。生产部门可以不再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上下功夫,商业部门也可以不通过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扩大商品销售,而是在发放奖品刺激消费上做文章。
目前,乌鲁木齐地区4家生产羊毛衫的工厂,已有3家搞了“有奖展销”。他们不是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竞争,而是搞奖品竞争。你的一等奖是“彩电”,我的一等奖是800元现金,他的一等奖是一辆摩托车。许多群众在权衡“有奖展销”的利弊之后,认为“有奖展销”并非利国利民之举,社会主义商业不应当采取这种做法。新华社记者
夏儒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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