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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县公安局一些同志为何执法犯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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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8
第4版()
专栏:

天长县公安局一些同志为何执法犯法?
安徽省天长县公安局的一些同志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将桥湾公社张庄生产队社员韦学章十几岁的孩子韦池东带走拘留,对孩子进行逼供。在拘留、收容审查孩子50多天之后,又有三个公安人员,没有任何法定手续,来到韦家,要把韦学章的妻子带走。其中一人抓住她的右臂,从韦家堂屋向外推,一下将她推倒在院子里,当场休克。群众把她送到医院。群众对此无不气愤!
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天长县公安局的有关人员凭什么这样胡作非为呢?!
安徽天长县 学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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