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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长列举资料表明 我国出生婴儿婴幼儿性别比总的说正常 近来个别地区出现溺、弃女婴现象,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加以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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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9
第4版()
专栏:

国家统计局长列举资料表明
我国出生婴儿婴幼儿性别比总的说正常
近来个别地区出现溺、弃女婴现象,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加以解决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今天,本社记者就人们所关注的我国人口性别比例问题,走访了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他说,我国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和婴幼儿的性别比除个别地区外,总的说来是正常的。
李成瑞首先对性别比这一统计指标的涵义及其规律做了简要的解释。他说,性别比又称性比例,是以女性人口为一百对男性人口的比例数。根据国内外大量的统计资料,一般说来,新生婴儿总是男性略多于女性,性别比约在100∶105左右,幅度在100∶103——107之间是常见的,100∶108也是有的。
接着,李成瑞介绍了我国总人口的性别比情况。他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1982年7月1日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和现役军人总人口的性别比为100∶106.3。这同我国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性别比100∶105.99、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性别比100∶105.46基本一致,情况是正常的。
在谈到我国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和婴幼儿的性别比时,李成瑞说,据这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的资料,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981年全年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为100∶108.47;另据最近用电子计算机已经汇总出来的25个省、市、自治区(河北、云南、陕西、西藏尚在计算中)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1982年7月1日,在8,871万人的范围内,零岁组的性别比为100∶107.66,一岁组为100∶107.92,二岁组为100∶107.44,三岁组为100∶106.75,四岁组为100∶106.38,五岁组为100∶106.50。分段计算,零至三岁组性别比为100∶107.43,零至五岁组为100∶107.09。由此可见,我国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和婴幼儿的性别比总的说是正常的。
他指出,也有的地区性别比偏高一些,例如安徽省,零岁组为100∶111.12,零至三岁组为100∶110.53,零至五岁组为100∶109.84。这是值得注意的。
李成瑞最后说,近来个别地区出现溺、弃女婴的现象,有的公社生产队问题比较严重,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正在按照赵紫阳总理1982年11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中所作的指示,严肃认真地加以解决。但是,对我国性别比的全面情况,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仅就一个公社、一个街道甚至一个生产队来计算性别比,由于出生人数较少,偶然因素较大,不能代表全面情况。只有根据大量的调查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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