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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县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建私房 领导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刹住违法营造私房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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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0
第4版()
专栏:

汉川县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建私房
领导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刹住违法营造私房的歪风
本报讯 记者刘衡报道:湖北汉川县组成669人的专案队伍,采取从上到下、走群众路线、材料与本人见面等办法,狠刹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拉关系非法营造私房的歪风,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97%。
1978年以来,全县非法建私房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共有1,839户,有侵占行为的有1,609人,侵占金额29万多元。查处工作一开始,这个县就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县委有三位常委曾非法在城关附近打了台基,经过几次常委生活会的帮助,他们把台基退还给生产队和城建部门,退赔了运输费用,还写了检讨,印发到各社、镇、场党委。原县经委副主任尹树安为建私房,占用轻工业局征用的地基,侵占公家财物合7,500多元。他侵占的手段十分恶劣。例如航运船厂失火,各方支援他们迅速恢复生产。尹树安趁火打劫,到该厂要了六棵松树,截取支援的17车黄砂。原县委经委纺织科副科长余干清把农村旧房拆掉,在城关水厂禁区建私房150多平方米,并劈山卖石料30多立方米,致使水池漏水。在他影响下,不少群众也在水厂禁区打石头卖钱,造成水厂池基空虚,严重影响安全。汉川县委特地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对这两个人的处分: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把尹的房子收归公有,多余的房子拆除,让家属迁回农村。
由于领导态度坚决,措施具体,其他案件也都顺利解决。除了要求他们退赔、拆迁外,对其中侵占数额大、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7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
汉川县委曾在1975年、1978年、1979年三次抓过非法建私房问题。但由于领导认识不高,决心不大,不但没有刹住,反而愈演愈烈。群众意见很大。这次经过查处,人心大快:“五十年代的共产党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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