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0
第7版()
专栏:资料

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
吴荣
总部设在曼谷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将于4月19日至29日召开第三十九届会议,研讨如何解决本地区国家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亚太经社会于1947年3月成立于中国上海,1949年迁至曼谷。它是联合国五个地区(亚太、非洲、西亚、拉美、欧洲)经济委员会之一,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属联合国管辖的综合性组织。
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和本地区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发展,亚太经社会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最近几年,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这个组织,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加强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的坚持下,亚太经社会在1982年召开的“重新审议亚太经社会优先项目的政府间会议”上,把有助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加强南南合作”定为亚太经社会确定其优先项目的首要标准。在去年召开的亚太经社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上,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还通过了一项“早日发动全球谈判”的决议,呼吁各成员国努力就早日开展全球谈判达成协议。
亚太经社会在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技术合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亚太经社会拥有本地区农业、工业、科技、交通运输和人口等方面的十分丰富的资料和数据,每年出版的期刊、公报、指南、手册、年鉴、图表、研究报告、论文专集等达100多种。
中国是亚太经社会的发起国并参加了亚太经社会的筹建工作。1971年,我国在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以后,从1973年起,我国每年都派出代表团参加亚太经社会的届会和其主办的活动。1978年,我国向亚太经社会派出了常驻代表。十年来,我国与亚太经社会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也日渐多样化。仅1982年,我国就参加了亚太经社会举办的50多起活动。1983年,我国将与亚太经社会合作举办出口加工区、农业信贷、铁路运营、干旱土地管理等五个项目的活动。(附图片)
图为亚太经社会总部大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