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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人为何不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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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0
第8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南县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人为何不处理?
我县八百弓公社原有一个鸭业社,有23个吃国家统销粮的养鸭人员。1964年,公社决定把这些养鸭人员下放到大队务农,他们的粮食关系按理应随着注销,但是,当时担任公社党委书记、现任我县副县长的罗玉保同志,却指使一位企业干部,用张冠李戴的手法,利用这一粮食关系每年骗取国家统销粮食指标8,000多斤。到1982年被发现时止,十八年来共骗取国家统销粮食指标达144,000多斤。这些粮食指标都由罗玉保任意批给他人。
1976年,粮站新任业务员在换发新粮证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当即收回了那本假名字的粮证,并通知粮店停止供粮。罗玉保知道此事后,狠狠训斥了那个粮站干部,并强行要回了粮证,继续非法向有关人员供应粮食。
1978年以来,罗玉保伙同公社原党委副书记、现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余新华、粮站主任李治平等人弄虚作假,将23个国家统销粮指标,以“互相关心照顾”的名义,采用个人写条子,口头通知粮站的手法,先后将自己和党委成员中的一些家属子女、亲戚朋友搞了“农转非”。罗玉保、余新华、李治平等人的亲属都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这些人“农转非”后,多数又由劳动部门招了工。而那些过去真正吃国家统销粮、被下放大队务农的养鸭人员,现在要求恢复城镇粮户关系,却告状无门,解决无路。
1982年6月,我县县委清理“农转非”领导小组冲破阻力,查清了这一严重违纪问题,注销了不符合政策“农转非”的人的粮户关系。但奇怪的是,至今却没有追究罗玉保等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因此,群众愤愤不平地说:党纪国法何在?!
湖南南县县委纪委 纪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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