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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民事纠纷 促进安定团结 北京市总结人民调解工作,表彰95个先进集体、136个先进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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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1
第4版()
专栏:

调解民事纠纷 促进安定团结
北京市总结人民调解工作,表彰95个先进集体、136个先进个人
本报讯 刘用亚报道:昨天,北京市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布置今后的工作,并表彰了95个先进集体和136个先进个人。
会议提供的材料表明:1982年,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到1万多个,调解人员达7万多人,全市共调解解决民事纠纷77,000多件,占全年受理民事纠纷总数的95%。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加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促进了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好转。
在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北京市各级司法部门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着重抓了基层调解组织的整顿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1982年,全市培训司法助理员、调解委员1,700多人次,培训调解人员近17万人次。经过培训,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广大调解人员认识到,调解工作并非“婆婆妈妈”的小事,而是关系到社会安定、人民团结的大事,对两个文明建设有很大作用。
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调解,更抓预防,力争使纠纷不发生、少发生、不激化。去年,全市结合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26,000多次,受教育者近115万人次。许多调解人员深入居民、社员家庭调查摸底,发现纠纷苗头及时解决,有效地预防了不少纠纷的发生。昌平县去年通过排队摸底,共查出纠纷苗头172件,就地解决的就有134件。
北京市的调解工作,不仅司法部门直接抓,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工、青、妇等部门也积极协助支持。许多单位把调解工作同开展“五讲四美”、“学雷锋、树新风”、“五好家庭”、制订“村规民约”等活动结合起来做,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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