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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承包要进一步放宽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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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2
第1版()
专栏:

开发性承包要进一步放宽政策
本报评论员
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向一个新的生产领域——开发性生产发展。近时期来,从全国很多地方传来把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包给专业户、重点户或者普通农户开发,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消息。承包形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这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发展,是在现阶段不要国家多少投资,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为农业的全面振兴创造物质基础的一个好办法。
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是人多耕地少。这个矛盾今后将越来越突出。通过集约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现有土地利用率,向生产的深度进军,是发展农业的努力方向。但是在农业技术没有重大革新之前,单产要有大的突破很不容易。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向生产的广度进军,搞开发性生产,便成了一项迫切的也是大有作为的事业。据统计,在我国现有耕地中,有一亿亩水土流失的耕地有待改造。全国约有十二亿亩宜林荒山有待披上绿装。在南部、中部各省区中,六亿七千万亩草山草坡至今才利用20%。在北部和西部牧区天然草场内,可开垦种植饲料饲草的土地面积约有二亿至二亿五千万亩。沿海地区七百三十八万亩浅海滩涂,才利用了一百六十八万亩。全国可供淡水养殖的七百五十万亩水面,目前利用不到三分之二。可见,我国可供利用的水土资源是多么丰富!这些尚待开发的资源不仅山区海边有,即使在内地,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比如,北京市郊区就有荒山六百五十万亩,面积相当于市郊山区面积的三分之二;有未改造好或尚需改造的荒滩地七十万亩;除三十万亩大中小水库水面以外,尚有低洼易涝和坑塘窑坑十五万亩,可以改造用来发展养殖生产。
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荒山荒地荒水资源,靠什么?目前除少数重点开发区,国家将要作部分投资外,全国那么多荒土荒水,全靠国家包下来根本不可能。过去,不少地方曾采用社队集体办或兴办国营农场等多种方式,从事开发性生产,有的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不少地方是投资大、见效慢、效率低,甚至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民群众的实践,终于打开了我们的眼界:把荒山荒地荒水包给农民,这是当前搞好开发性生产一条最切实可行的路子。由于责、权、利相结合,农民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开发项目看准了才搞,搞一项成一项,经济效益较高。实践证明,采用承包的办法,沉睡多年的秃岭很快披上绿装,荒水成“宝水”,荒滩成“金银滩”。通过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引导农民把多余资金投入开发性生产,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力找到了出路,为国家、集体增加了财富,为个人增加了收入;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乱垦滥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开发性生产和普通农业生产不一样,一般都比较艰苦,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花费更多的投资,生产周期更长,甚至还冒一定的风险。根据这些特点,就要制定或放宽一系列政策,以消除承包者的顾虑,调动他们承包的积极性,敢于大胆投资、树立长期经营的思想。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荒地开垦后,三五年内免征免购,三五年后土地使用权仍归承包者;有些地方规定荒山所有权属集体,开发使用归个人,造林有继承权;有些地方通过订立合同,允许承包者在开发的土地上实行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等等。这些政策都是可行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承包的期限宜长不宜短。同时,有关部门对承包户还要从资金、技术、种苗、销售等方面予以切实有效的扶持与帮助。承包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瞎指挥和强迫分摊;应允许单户承包、联户承包、或者社、队投资和承包合办,以及国家、集体共同投资与专业户、重点户合办等多种形式存在,不要强求一律。经营方针应当从当地资源条件出发,发挥资源优势,尽可能地综合利用,以求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推广开发性承包要放手发动群众,但不是放任自流。各地要加强领导,搞好资源调查,作出统一规划,做好试验示范,有步骤地分批分期进行,切切实实地把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起来,向广阔的山区、水域、草原、滩涂索取更多的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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