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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借办学行骗捞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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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3
第5版()
专栏:读者推荐

有人在借办学行骗捞钱
最近,湖南省一些县、市和湖北、内蒙古、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的许多县、市的读者纷纷给《湖南日报》写信,询问“长沙自修学院”的情况。来信反映,他们个人按照这个学院函授招生简章的要求,寄来照片和20.5元学费,但时过几个月了,却不见寄去收款凭证、学生证和函授书籍。他们怀疑是个骗局。记者应读者的要求,特地走访了长沙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并直接找了这个“学院”的负责人于苏伸和搞联络工作的汤某等人进行了询问。
于苏伸是长沙玻璃制镜厂的一个普通工人,高中文化,现年28岁,不安心工作。因父亲是长沙市第十中学的教师的缘故,与四中教师李某有交往。去年初,李筹办芙蓉文艺学院,于向厂里请了病假,到芙蓉文艺学院搞教务工作,从中学到了一些“办学”的办法。去年8月,于便自己筹办一个学院,取名“长沙自修学院”。当时向长沙市北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他就私刻了一枚“长沙自修学院教务处”的章子,打出“长沙自修学院”的牌子,张贴广告,请教师,找顾问,招收学生,开了文学创作、声乐艺术、美术、英语、日语、书法等10个夜校班。据负责联络工作的汤某说,办夜校收入不多,一期收入六七千元,除去请教师的讲课费、租用教室的租金等,于所得不足千元。为了赚更多的钱,于又想了个招收函授生的“生财”之道,计划招收3万函授生,一期可收入60万元之多。并随即决定增设“长沙自修学院函授部”,用原私刻的“长沙自修学院教务处”的章子,开出介绍信,在《长沙晚报》、《湖南科技报》、《贵阳晚报》上刊登了招生广告。主办芙蓉文艺学院的李某看到于办了“长沙自修学院”函授部,说:“于苏伸这小子莫想充狠。”便以中国作家协会湖南分会、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湖南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湖南分会三家的名义,在《文汇报》、《羊城晚报》、《湖南日报》、《参考消息》等报刊上登出广告,招收刊授学生。于见芙蓉学院名声大,占了优势,又想出一个“名额分配”的办法,与李抗衡。即从邮局买了一本全国邮政图,按照图上标的县、市发函至各县、市的团委、商业局、轻工局等单位,说招生名额有限,只分给你单位函授生名额×人(一般写三人或五人),请即推荐并于12月底以前报来。从而使得一些人产生了紧张心理,忙来函来电报名,有的单位还打电报来要求增加名额。到今年2月上旬,报名者即已达8,000多人,汇来的钱达16万多元。
“长沙自修学院”的夜校班已开办一期,没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基本上没有课本,也没有考勤制度,教学管理混乱。但于苏伸四处联系,想方设法邀请一些社会名流、著名学者上课,以此招揽学生。于说,为了请一位作家来讲一晚课,他不惜付出20元一晚的讲课费。于目前正忙于函授部的工作,他招揽了20个工作人员(有在职人员,有待业人员,有退休人员),在他家里办公。于介绍说,现在正在按照开设的3个专业请省文联的作家,湘潭大学中文系、数学系的教授、讲师,师范学院中文系的教授、讲师,写函授教材。
有关单位的同志认为,“长沙自修学院”是以在职人员为主,未经批准,依靠欺骗手段办起来的,其目的是利用广大青年求学心切的心理,打着所谓学院的牌子,进行诈骗活动,是完全非法的。且行骗范围涉及全国,影响极坏。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通知银行将这个“学院”所收之款冻结。
《湖南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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