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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丕显在全国妇联常委扩大会议上指出 妇女的解放是社会解放的重要尺度 全党全社会要为妇女运动前进而奋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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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7
第1版()
专栏:

陈丕显在全国妇联常委扩大会议上指出
妇女的解放是社会解放的重要尺度
全党全社会要为妇女运动前进而奋斗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今天上午在全国妇联四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妇女的解放是社会解放的重要尺度,为妇女运动的前进而奋斗是我们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陈丕显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妇女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新的生机。各级妇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威望日益增强,在全国人民中的影响不断扩大。最近中央书记处确定,今后妇联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两个文明中的重大作用,这就使妇联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更加集中了。
陈丕显说,中央书记处所以要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妇联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是由妇联的性质和当前我国妇女运动发展情况确定的。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主要任务
陈丕显指出,妇联是代表妇女儿童利益的群众组织,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为了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的解放而斗争的。今天,妇联是我们党联系全国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妇联要很好地发挥这个作用,就要代表妇女的利益,反映妇女的要求,坚决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否则,就会失去与妇女的血肉联系,也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作用。我们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中包括妇女、儿童的利益。妇联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斗争,这与为全国人民的利益而斗争是一致的。他说,我国的妇女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妇女同全国人民一样,也翻了身,得到了解放,实现了男女平等,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成了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少数歧视和残害妇女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容忍的。我们必须坚决制止和打击这种丑恶现象。
制止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坏现象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陈丕显指出,新中国产生某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的原因同旧社会根本不同。在旧社会,妇女受压迫是社会制度本身的产物。在今天,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男女平等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实现。 
今天所以还存在某些歧视、残害妇女的现象,主要是因为还存在封建遗毒的影响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是由于我国的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几千年封建社会所形成的封建思想残余还在顽固地起作用。陈丕显说,近来产生这种少数坏现象还有一些具体原因,这就是:十年内乱搞坏了的社会风气还没有根本好转,在我们坚决纠正“左”的错误,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政策的情况下,国内外敌对势力乘机渗透和破坏,国内封建思想残余有所抬头,国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有所增长;我们工作上也有缺点,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某些领导上的官僚主义,有的执法部门对不法分子的打击不力等等。因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妇女运动的重要任务之一。他特别指出,在我们这么大的由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而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少数坏现象是不奇怪的。我们的党和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坚决制止和打击这些坏现象,正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正说明我国妇女运动的光明前途是有保障的。
陈丕显指出,必须要全面地积极地理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任务。他说,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然要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作斗争,但这是问题的一方面,从另一方面说,它还包含了要进行大量的建设性的工作,这就是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家庭生活上等方面提高妇女的地位,创办各种为妇女、儿童服务的事业,关心妇女的特殊利益,从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领域是十分广阔的。
要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
陈丕显接着谈了怎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他说,必须强调,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妇女是“半边天”,再加上三亿多少年儿童这就占了全国人口的一大半。做好这一大半人口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妇女、儿童本身的权益问题,也是关系到家家户户,关系到整个社会,关系到人民的幸福,也关系到我们事业未来的大事。因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能认为只是妇联的事情,也不是光靠妇联的力量所能承担得了的,这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一定要使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得到最大的保障。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和照顾妇女,从各方面创造条件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陈丕显指出,今后要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都了解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什么,为什么必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他说,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等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有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少数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大群众对这些法律并不了解,缺乏法制观念,他们常常按照旧思想旧习惯行事,自己犯了法还不知道。我们的有些妇女本身,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因而听人摆布,不能据理力争,依法斗争。要宣传法制,使群众懂法,不仅妇联要做,政法部门要做,而且必须全党重视。有的地方妇联已经设立了法律顾问处,各地党委、政府应该积极支持。
惩办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陈丕显强调,对于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部门要依法惩办,对于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由于这类问题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各地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分工负责进行综合治理。妇联除配合政法部门做好这一工作外,还应该多到群众中去,对于歧视残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他指出,如果有的党员、干部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触犯刑律,不论他是什么干部,都要依法惩处。
陈丕显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清除封建思想的遗毒。他说,对于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我们比较注意了,而对于封建残余思想的沉渣泛起,我们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要看到,封建残余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是很深的,特别是在农村,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它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更是根深蒂固的。他强调指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的伦理道德、礼教习俗,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现在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虽然早已被消灭了,但是封建的意识形态残余并未消灭。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封建思想虽然受到过很大的打击和批判,但由于我们的工作重点是解决政权问题和土地问题,因此,对它没有来得及彻底清除;我们在夺取政权以后,又很快转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思想战线上主要是同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因而对封建思想也未进行系统深入的清理。封建思想的残余不仅是危害妇女、儿童的一个重要社会思想因素,而且已经成为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严重障碍。因此,今后在批判资本主义思想的同时,要重视清除封建残余思想。
陈丕显表示相信,有各级妇联组织的努力,有党的领导和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保证,加上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我国妇女运动一定会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妇女工作一定会开创出一个生气蓬勃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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