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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个利改税试点企业 坚持国家得大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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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9
第2版()
专栏:实行利改税 提高经济效益

北京十个利改税试点企业
坚持国家得大头
本报讯 北京光学仪器厂、清河毛纺厂等10个“以税代利,自负盈亏”试点企业,坚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不论是全额利税还是增长利税,都做到国家拿大头,企业拿中头,个人拿小头。
这10个企业在1980年开始试行以税代利。当时,他们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遇到了困难,4个重工业企业急需调整服务方向,6个轻纺企业面临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急需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竞争能力。经济体制的改革给这些企业增加了克服困难、提高经济效益的动力和压力,它们的产值、利润3年平均增长幅度比面上企业高出一倍左右。
这10个试点企业对三者利益分配比较合理。按1980年至1982年三年平均计算,国家每年净得2.72亿元,占利税分配额的83.5%;企业实留4,231万元,占13.2%;归还贷款1,077万元,占3.3%,三年平均利税增长部分,国家所得占63.8%;企业所得占16.4%,其中职工奖金占2.5%;归还贷款占19.8%。
这些试点企业三者利益分配合理,关键在于合理核定调节税率。主管部门在核定每个试点企业的调节税率时,首先核定企业的合理的留利水平,使企业在按统一规定缴纳其他税费并留利后,剩余的利润通过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家,企业要想增长自己的留利收入,必须对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这10个企业自留资金的使用,方向也对头。三年中企业实留的利润,用于试制新产品、技术改造、治理三废占51%;用于福利开支占29%;用于奖励开支占18%,提取比例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超过20%的要求;用于后备基金占2%,主要是准备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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