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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趁改革之机分占国家财物 吉林省委批评八个厅局,处分有关领导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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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3
第1版()
专栏:

不准趁改革之机分占国家财物
吉林省委批评八个厅局,处分有关领导干部
据新华社长春5月2日电 (记者王占玉)中共吉林省委最近批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对趁机构改革之机分占国家财物、违反财经纪律的8个厅、局进行公开批评,对其中错误严重的省煤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仲金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党组成员、副局长都兴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省银行党组书记、行长连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给都兴邦、连华以行政记过处分。
1982年以来,吉林省煤炭局、商业厅、外贸局、机械厅、农机局、文物局、省银行和农业银行及其一部分所属单位,以给职工搞福利为名,动用公款购置立柜、书柜、写字台、洗衣机、电镀折叠椅等物品分给职工,共动用国家资金达618,500多元。其中,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是在机构改革中发生的。
吉林省委还同意省纪委对被分占的国家财物的处理办法。即对厅、局领导干部和参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所分得的物品,一律按市场价格限期交款,不得退还分得的物品,对其他人员分得的物品,也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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