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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营工业企业 五月一日起全面实行利改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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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4
第2版()
专栏:

重庆市国营工业企业
五月一日起全面实行利改税
本报讯 记者高集报道:重庆国营工业企业5月1日起全面实行利改税。
从1979年以来,重庆市先后在八十多个企业中进行了近三年时间的以税代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今年3月上旬,在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之前,财政部长王丙乾率领工作人员到重庆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指导重庆市拟订了利改税的实施方案。根据各个企业的差别,方案分别作了如下规定: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和按核定的比例留利之后,其余的利润一律按户核定调节税税率,由国家征收调节税;对有盈利的小企业,方案规定要按照重庆市制订的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税率征收所得税,其起税点和税率级差与通行的八级累进税率有所不同,财政部考虑到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同意暂时按这个办法试行;对有亏损的工业企业,按公司(总厂)为单位,实行“亏损包干,节亏分成”的办法;对那些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的企业,则由主管部门责成企业限期整顿,超过期限不再弥补。
重庆市国营工业企业在贯彻落实上述方案的过程中,都认为这个方案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有利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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