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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 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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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5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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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
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国务院最近同意并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这个报告提出的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林第一线工作。
这四个部的报告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前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学习和运用科学技术来加速农林业的发展。我国农林科技人员为发展农林科学技术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农林科技队伍不稳定,农林科技人员少,在农林第一线的技术推广力量尤其薄弱。这种状况同已经开创的农业新局面很不适应。
报告说,为加强农林第一线的科技力量,切实解决农林科技人员的实际困难,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通过各种渠道,充实和加强农林第一线的科技力量。建立和健全为农民服务的农林科技推广体系。在今后三五年内,输送一批农林科技人员到第一线去,逐步达到每个公社农技站平均有国家农业科技人员二至四名。林业、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包括水土保持)等方面需要的科技人员,也要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充实起来。农林院校的招生要面向农村。要把招生来源地区与毕业分配去向结合起来,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对现在在校学习的农林科大、中专学生的毕业分配,原则上要先到县以下的农林第一线工作,三五年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在此期间享受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的一切待遇。县、社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同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签定代培合同,培训科技人员。动员离队的农林科技人员归队。对技术水平和身体能胜任农林第一线工作的,原则上都要动员归队。家在城市的可以保留户口、粮食关系。他们的住房、福利待遇等应比原单位职工从优。各级组织应当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国家鼓励各种专业的科技人员自愿到农村服务。允许他们应聘或与农村经济组织签订各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合同,为农村建设作贡献。大力培养农民技术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根据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推广的工作成就,经过考核,达到标准的,可授予农民技术员的称号。
(二)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在八年内离开第一线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八年后离开的则保留这一级浮动工资。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对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各地区可在增加一级浮动工资后再给予适当补贴。为鼓励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多作贡献,允许他们同生产队、专业组和农民签定技术承包合同,建立技术责任制。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可在增产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红。对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确有困难的,应给予补贴。
(三)各地要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农业事业经费,以改善农业第一线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分配给农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要相应地增加编制和人员经费。
(四)对于全民所有制的农林科研、院校、场圃单位中吃自产粮的科技人员,应当恢复他们的城镇户粮关系,他们的子女可以享受城镇就业和报考技工学校的待遇。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林科技人员的管理和合理使用。对他们在政治上要信任,工作上要大胆使用,业务上要培养提高,生活上要关心照顾。农林科技人员到第一线以后,一定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鼓励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农林科技工作,为发展农林生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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