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答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7
第5版()
专栏:答复

答复
地区轻工业局于去年4月报经地区计委、建委审查批准新建职工住宅一栋,三个单元共42套。在施工过程中,这个局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将原设计的42套改为36套,其中甲单元户平面积由55.2平方米提高到80.39平方米。
尹名信中反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问题,据调查基本属实。八个局级干部中,有三个占两套,一个占三套,局长蒋振寰原住市房地产局房屋一套,去年9月爱人通过市房地产局办理手续,将住房转给在市橡胶厂工作的儿子。蒋振寰夫妇住轻工业局办公楼宿舍,这次分新房后,已将办公楼住房退出。顾问秦玉来原在地区人民医院爱人所在单位住房一套,调轻工业局后,又在办公楼住三间,分得新房后,人民医院住房退出,办公楼退两间。我们去调查时,秦答应办公楼住房全部退出。副局长潘作润占两套住房,原在地区基建局工作时住一套(已转让儿子、儿媳住),这次分新房一套。分新房后,旧房仍未退出,正在做工作。副局长崔克臣原占住房三套,这次分得新房,已将旧房退出。另外四位副局长,这次分得新房后,除有一位留用半间旧房外,其余全部退出。
来信还反映四个科级干部占两套住房。据查,全局12个科级干部,只有两个科级干部住两套。
我们认为,轻工业局在建房分房中是存在一些问题。对他们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成地区轻工业局就建房中无视纪律,修改设计,扩大面积,提高领导干部住房标准的问题向地委写出检查报告。
2、局级领导多占住房,按省委规定标准,限期退出。
3、科长多占住房,由轻工业局按现任职务调剂安排合适住房。
4、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加收房租。
中共衡阳地委纪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