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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品质量 维护消费者利益——上海市工商局开展商标管理工作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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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8
第5版()
专栏:

检查商品质量 维护消费者利益
——上海市工商局开展商标管理工作的经验
检查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历来是我国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社会监督,受到工商企业、领导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开展市场信息反馈工作。我国电子产品生产起步较晚,沪产电视机刚上市时,质量不稳定,群众有意见。为了促进企业提高电视机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和消费者利益,我们选择了25家有代表性的电视机商店,进行柜面开箱试看,对有故障的机子,严格把关,不准出售,并要求商店对各种商标、各种型号的电视机经常出现的故障,详细记录统计,提供给各电视机厂及主管部门参考。
三年多来,25家商店总共销售沪产电视机241,321台,其中有各种故障的有13,462台,全部由工厂背回。这样,既不让不合格的机子流到消费者手中,又把质量信息反馈给工业部门。工业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各企业相应地建立了质量管理小组,根据统计数据、消费者的评价,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沪产电视机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商店开箱合格率不断上升,早期返修率不断下降。
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网。为了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我们在商业采购供应站、批发部、零售商店和外贸商检局聘请了900多名有经验的检验员、营业员、修理员为商品质量监督员,组成了群众性的质量监督网。通过这些监督员掌握了大量的商品质量信息和资料。
1981年,黄浦区工商局通过质量监督网了解到,“青松”牌男衬衫的加工单位,为了取得超产奖,片面追求产量,放松了质量管理,衬衫做工粗糙、质量低劣,几经批评督促仍无改进。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黄浦区工商局采取了严肃的处理措施:(一)、把零售商店库存的31万件衬衫全部退回各生产厂整修、分等,按质论价出售;(二)、责成批发部重新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检验力量;(三)、要求主管部门对工厂实行停产整顿。这一来,有关单位都重视起来了。当合格的衬衫重新投放市场时,营业员与消费者都很满意。“青松”牌也真正树立了信誉。
商品质量好坏,是否适用可靠,消费者是最终鉴定者。为了直接听取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一些区县工商局还深入到居民中去,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然后反映给有关企业研究处理。有的工厂对这些来自消费者的意见非常重视,派技术人员或检修人员上门服务,虚心地听取用户的意见,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赞扬。他们说:这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恢复和发扬,是四化建设的新气象。可是也有的单位借口“货物出门、概不负责”,对消费者的意见,置之不理,对我们的转告也装聋作哑。遇到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要行使行政监督权,正式发文催办,并要求主管公司、局督办。 李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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