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通令”发布以后 桂林不少饭店仍在经营珍贵野生动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9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国务院“通令”发布以后
桂林不少饭店仍在经营珍贵野生动物
最近我到桂林采访,看见街旁不少小饭店门前摆着铁丝笼和木盆,里面装着金钱龟、黄腹角雉、红腹角雉、短尾猴、毛冠鹿、黄猄、娃娃鱼等。在这些饭店门口的大黑板上醒目地写着:“经营各种山珍野味,欢迎预约品尝”。菜谱上有红烧穿山甲、果子狸、清蒸娃娃鱼等等,少的有四五个品种,多的有12个。
我数了一下,从火车南站广场到桃花江的南门桥头不到1,000米的马路两旁,有国营、集体和个体开设的饭店44家,其中经营各种山珍野味的有17家。座落在南门桥头的国营江畔野味馆橱窗里,陈列着一个大玻璃瓶,用酒精浸着四五条小穿山甲,特别显眼。
我越看越觉得奇怪,难道这些饭店的人不知道他们所经营的山珍野味中多数是国家和地方列入严格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吗?《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发布快一个月了,为什么这儿竟没有人对这件事过问一下?我带着这样的疑问,走访了几个有关环境保护单位的同志。他们气愤地对我说:“你所看到的只是一部分,还有几家较大的旅游饭店,为了给旅游者吃风味餐,也在收购和烹制珍贵野生动物。”
我国有着丰富的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资源,由于近年来滥捕滥杀,有的已濒临绝迹。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是十分紧迫的任务。桂林市一些饭店,为了赚钱,干着毁灭珍贵野生动物的事,应当引起重视。桂林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再不能不管不问了。
本报记者 肖美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