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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旗县主要领导成员认真执行《准则》 没有一人在“招、转、住”方面搞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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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9
第3版()
专栏:

吴旗县主要领导成员认真执行《准则》
没有一人在“招、转、住”方面搞不正之风
本报讯 陕西省吴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的14名主要领导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带头抵制不正之风,三年来,没有一个在“招、转、住”方面犯错误。这在全省县、市领导班子中是独一无二的,省纪委在全省介绍了他们的经验,最近又受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报表扬。
《准则》公布以来,吴旗县三套领导班子成员一直坚持每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年终作一次鉴定,吸收纪委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对照《准则》和党章,汇报工作,检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不良倾向。同时,他们坚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听取群众和干部的意见,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吴旗县三套领导班子的成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贯彻《准则》,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慕金廉,在吴旗县作领导工作已二十多年,群众称赞他“手中有权不谋私”。老慕有6个儿女,除最小的女儿在集体所有制的县缝纫社当工人外,其余5个孩子都在山区当农民。
县委副书记姚满盈,分管组织工作,不少亲戚为子女常来走他的“后门”,而他坚决按照《准则》办事,不徇私情。有些人指责他“当了官,六亲不认”,他说:“亲戚骂事小,群众骂事大。如果把当书记作为谋私利、搞特权的资本,那就辜负了党的期望和群众的信任。”
县委常委还搞了“小立法”,逐步形成了十条制度,并将十条制度公之于众,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吴旗县委对不合理的制度重新作了修改,没有制度的建立了必要的制度,从而堵塞了漏洞。如招工、招干、招生,采用“三公布”的办法,即:先公布政策规定、招收对象、招收条件和人数;根据招收条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录取后,张榜公布名单。张榜公布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提出的问题严肃认真地一件件调查清楚,该纠正的及时纠正。
吴旗县委还十分重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县委吸收县纪委领导同志参加县委常委的民主生活会和其他有关会议,放手让县纪委独立地、主动地、大胆地开展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支持纪委调查处理,需要由常委定的问题及时讨论决定。要求人事、劳动、教育、公安、粮食等部门都要为端正党风做贡献。这些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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