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不为自家人谋私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9
第3版()
专栏:

不为自家人谋私利
山东省五莲县洪凝镇长兰大队党支部书记汤兆喜,担任支部书记十多年,从不为自家人谋一点私利。
长兰大队山多地少,对建房用地控制很严。兆喜的大哥兆华已有一处房子,却三番五次找兆喜给他另划地皮,再新盖一处房子。兆喜回答说:“我这干部不是为自家人谋私利的。”
汤兆喜的内弟已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又与别人结婚。可他内弟一心想再要个孩子。兆喜的岳母时常帮着说情。但兆喜不徇私情,坚持要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
今年正月里,兆喜那年逾八十的老母亲患了重病,借用大队的汽车去县城医院看病治疗。回来后,兆喜叫司机开了用车单,自己到大队会计那里交了10元钱的用车费。兆喜做这类事早就习以为常,长兰村的社员谁也不感到意外。在外工作的二姐夫回来听说了此事觉得“新鲜”,兆喜说:“个人用车付费的规定是我提议定的,大伙都执行,咱怎能例外。”  丁华 马先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