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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县委理直气壮刹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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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9
第3版()
专栏:

高州县委理直气壮刹歪风
本报讯:广东省高州县党员干部在县城镇非法建私房的只有5户,是全地区党员干部乱建私房最少的县份。他们的主要经验是县委敢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理直气壮地刹歪风。
从1980年下半年起,建私房成了高州县一些党员干部谈论的话题,“做间屋,度晚年,享清福”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追求的目标。有的委、办领导干部和公社党委书记已开始向环城公社农业大队买地皮,积极备料,准备破土动工。党员干部建私房问题刚一露头,县委就根据县纪委的反映,召开了常委会,围绕着怎样对待党员干部建私房这个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讨论。
讨论中,多数县委领导成员、特别是几位正副书记认为,在目前党员干部工资收入不高,积蓄不多,生活不富裕的情况下营建私房,往往是以权谋私,搞歪门邪道,会葬送一些干部。
通过讨论,县委领导成员统一了思想认识,对一些领导干部买耕地乱建私房的问题,一致同意采取坚决制止的态度,由县委书记黄旭光、副书记刘玉珍、常委洪长存分别找准备建私房的同志谈话,做思想教育工作,传达县委的决定,并把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同严肃认真的批评帮助结合起来,晓以党规党纪,使一些同志取消了占耕地建私房的计划。
但是,也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听招呼,或明或暗地筹建私房。有一副厂长无视县委的决定,不听规劝,不顾影响,背着党组织购买地皮,准备建房。对此,县委抓住不放,反复进行批评教育。一位局长利用职权,无偿占用公家的钢材、钢筋、石灰、劳力和运输工具等(总价值达一千四百多元)建私房。县委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州县委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抓住这两个典型,公开进行处理,给高州县的党员干部教育很大。
前不久,一公社党委副书记和一位厂长,趁建厂房之机,在县城分别非法建起两幢二层的私人楼房。纪委收到群众来信揭发后,立即派人调查,查清后,给予公社党委副书记开除党籍、行政留用一年的处分;给予那位厂长以罚款3,219元的处理。
高州县委领导成员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规党法的约束之下,要求别人不利用职权建私房,自己首先要做出榜样,不搞这种不正之风。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居住条件并不好,有些领导同志仍住在简陋的老房。近两年来,为了逐步改善机关干部的居住条件,县委先后建了两幢宿舍楼,县领导同志主动让给那些住房最困难的干部住。领导人不利用职权建私房,也不仗权先住好房,这不仅教育了广大干部,影响群众,而且由于自身“干手净脚”,在与不正之风作斗争时就理直气壮,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效果来。
高州县把堵和疏结合起来,既要刹住党员干部非法建私房的歪风,又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干部职工住房的困难。这几年来,他们动员各单位筹集资金,陆续建了一批宿舍。最近,又决定由住宅公司统一承建六千平方米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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